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204/t20220428_3807196.htm)
来源: 百川盈孚 更新时间: 2022年04月29日
关键字: 煤炭
摘要: 税委会公告〔2022〕6号
为加强能源供应保障,推进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附件:煤炭进口关税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204/t20220428_38071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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