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存量产能改造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了《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7号)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公告内容
《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公告时间
2021年10月13日—2021年11月12日。
三、征集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建言献策。意见建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箱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
联系人及电话:彭云龙、缪聃0871-63512714、63512693
传真:0871-63513084
电子邮箱:ynsgxtcyc@163.com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0月13日
重点任务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以钢铁(炼钢、炼铁、铁合金)、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窑)、石化化工(焦炭、电石、黄磷、烧碱)、有色金属(电解铝、铜铅锌锡冶炼)等行业为重点,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1、坚决出清技术落后产能。全面摸底排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即技术方面落后产能),2021年底前全部淘汰出清。
2、依法关停退出能耗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3、依法关闭环保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经项目所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4、依法关停质量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限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关停退出。
5、依法关闭安全不达标产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
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限制类”产能退出
以钢铁(炼钢、炼铁、铁合金)、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窑)、石化化工(焦炭、电石、黄磷)、有色金属(电解铝、铜铅锌锡冶炼)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底排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限制类”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分行业制定“限制类”产能退出方案,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退出。
改造提升存量产能
坚持控制增量与做优存量相结合,鼓励和支持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限制类”产能按照符合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要求,进行节能降耗、治污减排、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的技术改造。对国家明确要求进行产能总量控制的钢铁(炼钢、炼铁)、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电解铝)、石化化工(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焦炭、黄磷)等行业,通过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在严控增量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存量产能改造提升。
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价格政策
全面清理取消对高耗能行业优惠类电价及其他各种不合理的价格财政补贴政策。根据国家价格政策有关规定,对钢铁、水泥、电石、烧碱、铁合金、黄磷、锌冶炼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产能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执行阶梯电价。
加大资金扶持
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收入,按国家价格政策有关规定,上缴省级国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节能降碳减排。差别电价收入专项用于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节能降碳减排,阶梯电价收入专项用于支持高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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