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安妮报道 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方案,部署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行动自4月初持续开展至今年底。方案要求各市、州相关部门精心动员部署,全面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指导县、乡镇(街道)通过集市、村口等乡村关键地点设置宣传栏以及网格员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鼓励相关人员举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各地要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要求,压实县、乡政府主体责任,尤其是乡级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的责任。
根据安排,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赋存实际,研判非法采矿风险,组织力量在辖区内开展一次大排查;针对容易发生盗采的时间段和地点组织巡查,重点对本地区废弃矿井矿洞,特别是有矿产资源开采历史的行政管理邻界区、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全面进行摸底排查,发现非法开采迹象及时彻底封堵取缔,并形成台账,加强日常监管。
对地下开采的矿山,由自然资源部门督促矿山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提交一次井上井下对照图。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应急管理、能源、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对矿山企业提交的井上井下对照图开展是否超层越界的联合审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部门职能进行处理。
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进一步畅通案件移交、检验鉴定、涉案物品保管等机制。对非法采矿点,在取缔后要建立警示牌,明确人员重点监管。露天开采的矿山,要在矿区范围边界埋设界桩。地下开采的矿山越界的,要在越界处采取永久密闭措施。